为加强我县国有企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企业活力,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现决定开展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独山县县管国有企业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4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部分岗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限截止2023年6月25日前已取得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报考;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