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位于贵州省北部风光旖旎的赤水河畔茅台镇,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于2000年5月共同出资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公司,现有员工600余人,主要负责贵州茅台酒全系列产品的市场营销工作。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工作地点在贵州省仁怀市或全国其他驻外机构。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处分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被勒令辞退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吸毒史的;
(六)在此前国家各级各类招考或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扰乱报名考试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行为的;
(七)此前在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招聘中,被列为不诚信人员,或公示聘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被禁止参加相关招聘活动且在禁止期内的;
(八)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国家定向招录培养人员、与国家签订服务协议且未满服务期限的;
(九)与招聘岗位直接领导、部门主要领导或公司主要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