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定晶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445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10.8亿元,建筑面积11万余平米,共设9座窑炉18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5.3万吨/年,可生产500ml容积480g规格玻璃瓶3.2亿只/年,达产后可实现产值9.46亿元/年。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定晶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思想素质和身体条件;
(三)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团队协作能力,抗压性强;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五)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处分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被勒令辞退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吸毒史的;
(六)在此前国家各级各类招考或茅台集团及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扰乱报名考试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行为的;
(七)此前在茅台集团及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招聘中,被列为不诚信人员,或公示聘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被禁止参加相关招聘活动且在禁止期内的;
(八)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国家定向招录培养人员、与国家签订服务协议且未满服务期限的;
(九)与招聘岗位直接领导或招聘岗位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人员;与公司主要领导有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纪检、审计、财务岗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