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国有集团公司人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有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文县2023年国有集团公司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 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20名。详见《修文县2023年国有集团公司公开招聘人才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见附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2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修文县利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3岗位综合部工作人员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至202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修文县国有集团公司辞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