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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阳市招录公务员及选调生资格复审公告

2021-04-28  |  来源: 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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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202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2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5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会议中心401会议室(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98号,金阳大酒店旁,见附件8)。

二、资格复审对象

(一)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公务员职位(A卷、B卷)、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最低合格分数线:44分。

(二)选调生职位

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附件3的顺序和内容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一)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贵阳市202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贵州省202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统称《报名信息表》)2份。第1份报名信息表上应在承诺栏签字,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省户籍考生户口簿中如未显示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公务员职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用提供户口簿,选调生职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双一流”建设学校毕业生、贵州省内高校毕业、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用提供户口簿。

3.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4.2021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5)。

5.须持与笔试报名时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第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

6.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含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就职的公职人员考生)和定向委培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工作在区<市、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意见表<附件4>,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表,同意报考意见表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7.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公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9.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由选派部门颁发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11.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6)。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

12.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5)。

13.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14.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021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复审。

15.在资格复审中,需由考生提供以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的其他材料。

(二)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2.非中共党员考生,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须提供其中一项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和《招录简章》选调条件第8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4.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选调生无需提供以上1、2所要求资料。

四、审核及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