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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榕江县遴选医疗卫生机构事业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8-11-08  | 

                                                                                             

  为进一步深化卫计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结构,宏观调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加快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内乡镇卫生院遴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所需岗位。
二、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榕江县卫计系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人社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遴选医务人员用人单位为榕江县场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遴选9人,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公开遴选榕江县场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榕江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岗)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4.在榕江县域内基层工作满5年及以上(含试用期以及“四项目”服务满认定工龄)。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见职位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2)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见职位一览表)。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榕江县县域内新招聘用人员,在基层工作单位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报考。外县调入本县基层工作未满5年不得参与报考。
(2)在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未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县直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
(7)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遴选方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rongjiang.gov.cn/)公开发布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5天,2018年11月7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1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榕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榕江县2018年公开遴选医疗机构事业人员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及以上)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试用期不定等次视为合格。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并加盖公章)。
(7)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8)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1份。
5.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多报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首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rongjiang.gov.cn/)下载《榕江县2018年公开遴选医疗机构事业人员报名表》一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
6.资格审查
县卫计局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报考资格。
7.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含3:1)及以上比例的,按遴选程序开展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不含3:1)比例的,则直接进入面试。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一天。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卫计局人事股领取。
3.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符合参加笔试人员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卫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人社等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不含3:1)比例的,则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的医学专业知识综合水平、应变能力方面进行测评。面试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总成绩排名。如某职位所参加面试人员无人达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遴选岗位。
5.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
计算总成绩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办法: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经笔试、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2.入围体检人员确定:各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笔试成绩相同的人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且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县卫计局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4.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执行。
5.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某职位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从参加面试且具备入闱体检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如某岗位无人递补的,则取消该遴选计划数。
七、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本人填写《干部调动表》一式二份,完善调出、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党委意见后,报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补员手续,最后送县人社部门,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921299(榕江县卫计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5- 3921001 (榕江县卫计局办公室)
查询地址: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榕江县2018年公开遴选医疗卫生机构事业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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