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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台江县人民法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岗)。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计划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岗)2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1日之后至1999年6月1日之前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信息发布
1.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2.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唯一官方微信公众号为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台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4.咨询电话:0855-5358510;
5.报名须提交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根据要求填写《台江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6.本次招聘免交报名费。
考生可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下载《台江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统一用A4纸打印,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台江县人民法院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所报考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
(一)技能考试。
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
1.方式及内容。采取计算机中文听打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计算机速录技能,包括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即计算机速录不低于听打70字/分钟且准确率不低于90%。
2.考试时间:2019年6月14日(上午9:30-11:00)。
3.考试地点:台江县人民法院三楼306考场。
4.对技能考试合格者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9:30)。
3.面试地点:台江县人民法院四楼405考场。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分100分。
七、体检
1.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2.体检工作由台江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4.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台江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九、差额递补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合同签订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台江县人民法院与其签订1年期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十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2.试用期满合格后,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薪酬由:月工资(3000元/月)、考核奖励、办案电话费补助3部分构成。
3.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单位部分“险金”,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险金”;单位定期组织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制服等必要保障。
4.在工作期间,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台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台江县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台江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