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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州党办发〔2017〕16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总工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州总工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发〔2018〕85号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普党办发〔2017〕11号《关于印发<普安县总工会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普安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聘用原则和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和职位
普安县总工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10名(详见附件1:《普安县公开招聘总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位一览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安县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5日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5日之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安县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4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要求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考人数之比须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办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减或取消。本次招聘,报名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00至9月18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45/puangh2019/index.php?zsdwid=1),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表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00至9月19日17:00。资格初审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照片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资格初审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19年9月1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9年9月1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20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6日9:00至9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45/puangh2019/index.php?zsdwid=1)”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招聘计划数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2: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9:00至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6.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在2019年9月26日9:00至9月27日17:00内登陆“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45/puangh2019/index.php?zsdwid=1)”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少数民族2分(以身份证登记的民族信息为依据);
2.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2分(需要提供建档立卡相关材料);
3.在职社会化工作者加2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五、考试、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考试工作在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科目、主要内容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理论和工会业务知识、时事政治、写作,总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0.6+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一下环节资格。
(二)加分确认及现场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通知。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0.6+预加分,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根据加分确认后笔试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加分确认后末尾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学历仍相同的,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均确定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1.现场加分确认。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到县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县人社局一楼)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提供由乡镇(街道)或县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相关材料;
(3)在职社会化工作者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和县总工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原件1份;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一下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0.6+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作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及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进行公告。
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卷面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下简称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由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体检后不得关机或换号,如因考生电话无法接通导致联系上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果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及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媒体上公示。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总工会牵头,县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配合,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未通过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九、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总工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县总工会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普安县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
十、待遇保障
(一)工资
1.试用期工资:拟聘用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工资。以普安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为基础工资;
二是浮动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大专学历为0.6倍、本科学历为0.7倍、研究生学历为0.8倍。
三是工龄工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龄从根据州工发〔2018〕85号文件规定招录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月工资20元。
四是职称工资。工会社会工作者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2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50元;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80元。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目标绩效
1.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目标绩效由县总工会自行筹资,按不高于在职人员50%以内发放,人均标准按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当年度考核等次对应金额确定。
(三)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
在今后执行过程中,贵州省总工会、黔西南州总工会若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社工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试或签订合同资格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普安县组织的相关考试;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公告及相关事项解释权属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总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位一览表.xls
2.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暨加分申请表.doc
咨询电话:0859-7233165(县总工会)
0859-7318190(县招聘办)
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