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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选聘9人

2021-03-15  |  来源: 贵阳市监察委员会

【导读】2021年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选聘9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贵州金标尺教育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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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流动工作的通知》(筑组通〔2020〕17号)相关精神,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贵阳市纪委市监委)面向贵阳市、贵安新区范围内公开选聘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职位及名额

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所工作人员9名(《选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公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选聘对象

贵阳市市级,各区(市、县)、各开发区,贵安新区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贵阳市市级,各区(市、县)、各开发区,贵安新区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作为选聘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所在单位(部门)在编在岗干部。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获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除外)。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有关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聘人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诫勉谈话未满影响期的。

4)尚在试用期的(含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有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限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得作为选聘人选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www.gysjw.gov.cn)上公布,选聘职位、选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选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

由拟报名人员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①报考人员登录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选聘对象范围、选聘条件,以及《选聘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具体要求,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②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贵阳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在相应栏目处插入本人1寸免冠正面近照(白底、红底、蓝底均可)。

③报考人员将《报名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选聘职位表》(附件1)中明确的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报名邮箱,同步报送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为PDF或JPG格式),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对只发送《报名表》电子版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④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9:00至3月19日17:00

(三)资格审查

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在收到报名相关资料后,对选聘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报考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若计划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达不到1:2的,则适当减少或取消计划选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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