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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责任督学公告

2018-04-03  | 

                                                                                                  

  因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区责任督学工作,充实责任督学队伍,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我区教育优质发展的助力,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贵阳市中小学校(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观山湖区责任督学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责任督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督学的性质和基本职责
性质:责任督学是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派,依法对制定中小学校(园)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
基本职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选聘计划
根据区内中小学校(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按1名督学负责3-5所学校的标准,本次计划选聘责任督学25名。
三、选聘范围
主要从各级各类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兼顾学前、义教、普高及民办教育领域,择优选聘。
四、选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有校(园)级班子任职经历或省、市、区(县)各级专兼职督学经历,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下,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1.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成为责任督学的个人,可向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荐报名。
2.请区内各乡镇(社区)、学校、教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充分发掘资源,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动员其报名选聘。
(二)审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程序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查、遴选。
(三)公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拟聘责任督学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责任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区人民政府等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方法
(一)提供资料
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需提供:①个人申报表;②本人工作资历、相关职业资格的证明材料;③相关学历、职称、奖励的证书。
(二)报名方式
可直接到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现场报名者除提交个人申报表外,还需提供其他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将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电子邮件报名者邮件标题请统一注明:观山湖区责任督学选聘报名(姓名)。除个人申报表外,还需上传其他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报名地址:贵阳市北京西路8号观山湖区行政中心19楼1907室
报名邮箱:ddb84119007@163.com
(三)报名时间
2018年4月9日至4月20日。
七、有关事宜
1.报名参与选聘者需对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聘资格。
2.报名参与选聘者需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不上本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通过选聘正式聘任的责任督学严格按照《观山湖区责任年督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劳务报酬。实行一年一聘,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责任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聘任。
4.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确定。
联系人:王雪 闫继玉
联系电话:0851-84119007
原标题:观山湖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责任督学公告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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