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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考调7人

2021-01-22  |  来源: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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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上级单位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毕组通〔2015〕88号)《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毕府办通〔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毕节市公开择优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

考调职位及相关要求详见《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毕节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或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3.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5.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6.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脱密期的。

8.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调公告发布时间:公开考调公告于2021年1月21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四)报名地点: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316,联系电话:0857-8317368)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择优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只收打印表,见附件2)。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上角);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先将照片存入本人邮箱,现场报名成功后发至指定邮箱。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见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提供同意放弃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

8)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及以上人员需提供同意按照调入单位聘用的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书面承诺。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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