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黔东南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贵州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做好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消防、卫生、安保等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0〕40号)、《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锦屏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锦人社局通〔2019〕103号)文件精神,结合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实际,特制定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保安员、保洁员岗位的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为指导思想,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来抓,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局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实际,2021年招聘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保安员1名、保洁员5名。
(二)岗位职责
1、保洁员岗位职责。负责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和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的区域卫生,清扫、清除、保洁工;积极协助县革命烈士事务所工作员做好消防等安全工作。
2、保安员岗位职责。负责锦屏县革命烈士陵园辖区内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及隐患排查等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监控、水电、消防等设备,管好辖区内财产和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做好进出人员登记、卫生安全引导等工作;协助保洁员做好环境卫生、物资采购、登记和保管;协助单位领导处理和调解矛盾和纠纷等工作。
三、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就业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具有本县户籍,女18—49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至200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18—59周岁(即1961年1月1日以后至2002 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及农村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锦屏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况的易地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者可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
4、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人员;
5、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易地扶贫搬迁户已落实搬迁居住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款的或持有工商《营运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中;
4、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5、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人员(《营运执照》、《营运证》、《劳动合同》;
6、同一户或同居住在一起生活的成员中,有1人正在享受其他公益岗位;
11、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时间、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杜绝公益性岗位人员吃空响、请人顶岗或脱岗等现象发生。要定期不定期对其是否服从安排、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确定,保安员按锦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要求上班,保洁员按岗位需求上班。
(四)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经费开支渠道。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60%、财政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10%,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