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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毕节市大方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简章(22人)

2025-07-16  |  来源: 大方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组通〔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公开选聘的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2名。选聘岗位详见《大方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学历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相关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大方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8月12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本次选聘限毕节市户籍或生源。毕节市户籍指截至2025年8月12日前具有毕节市户籍的人员,毕节市生源指原为毕节市户籍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等高校所在地的人员。

6.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大方县服务(含在大方县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选聘简章》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需按要求在2025年8月12日前取得相应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至2025年8月12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在2025年8月12日前取得)。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1)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2)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5年8月1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

5.截至2025年8月12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通过线下报名进行,收取报名考务费用100元。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09:00至8月14日17:00(3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杜鹃大道)。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并按要求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资格审核

线下报名当即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大方县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机制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各选聘街道和主管部门按照《选聘简章》及《选聘岗位表》的要求对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毕业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照片格式JPEG,照片尺寸为宽130像素,高170像素,分辨率150,以“姓名连着身份证号”命名,中间不留存空格,如:“张**522422*********321”),一张同规格照片贴在报名表照片处。

4.“四项目人员”(含报考定向岗位的)上传所在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如县<市>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服务期已满的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至2025年8月12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提供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

5.放宽年龄的报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1)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按前款要求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及同意报考证明;(3)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持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止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下午17:00前

2.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咨询电话0857-52506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3.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资格证书、证明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笔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信息于2025年8月21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杜鹃大道)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5年8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由大方县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机制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与岗位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具体详见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进行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大方县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机制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方县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机制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选聘简章》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本《选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选聘简章》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选聘简章》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薪酬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填报《大方县各街道2025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备案花名册》等资料,经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送中共大方县委社会工作部汇总,报大方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会商机制办公室备案。由相应街道党工委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新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薪酬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及待遇按照《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组通〔2022〕19号)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后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纪律监督。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选聘工作由大方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关注发布信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4.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选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5.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选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6.街道社区不提供食宿,请报考人员结合生活常住地合理选择选聘岗位。

7.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大方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机制办公室。

8.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大方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机制办公室确定。

咨询电话:0857-5252932(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5688869(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57-5232646(大方县纪委)

 

大方县城市社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附件1:大方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xlsx

附件2.大方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1).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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