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及期满就业等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4〕32号)文件精神,落实“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就业相关政策,做好望谟县2025年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望谟县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二、聘用原则
望谟县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聘用对象
2022年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募,在望谟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服务期年度考核中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15名“三支一扶”人员(详见附件)。
四、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
2022年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募,在望谟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服务期年度考核中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三支一扶”人员向县级“三支一扶”办提出申请。
(二)组织体检
体检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时间:2025年4月15日8:00
2.集中地点:望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开展考察,考察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0日。按照“党管人才”和“凡进必审”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并查阅个人档案,进一步确认其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领导小组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6.在工作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备案
1.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wm.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三支一扶”服务期2年),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监督
本次聘用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无论进入到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望谟县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望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4610640(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望谟县择优聘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