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可追溯到1952年,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本。2007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良好”等次;2011年,获批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2年,成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院校;2014年,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2016年,入选全国100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获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入选教育部19所“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学校;2020年,获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1年,获批成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2022年,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获批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改革自主试点单位;2024年获国家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教育、电子信息、美术与书法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坐落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球绿色城市、中国十大名茶“都匀毛尖”茶都、“中国天眼”家乡——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现有中国语言文学等贵州省区域一流学科建设点4个,教育学等省级重点学科1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及以上平台41个。设有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美术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等学科门类,建有5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国际学生约1.4万人。
根据发展需要,现向海内外诚聘博士人才。
一、引进计划及时间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25年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医学、药学相关专业除外)等学科门类的博士15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年可以应聘,择优录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坚定,能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3.品行端正,积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
4.无违法犯罪和不良道德记录,无意识形态问题和非法从事宗教行为;
5.第四类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6.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近五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人才需求
(一)人才类别
1.常规引进
(1)第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科学家或专家组成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或荣誉称号者。
(2)第二类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也称“千人计划”)入选者(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科技部“863”项目首席科学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或荣誉称号者。
(3)第三类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也称为“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同时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省(部)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省(部)“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部)级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省委重点联系(核心)专家,省委联系(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省(部)级十、百层次创新型人才或优秀拔尖人才入选者,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或荣誉称号者。
(4)第四类人才
1. A类人才:国内高校毕业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海外归国博士须有经教育部留服认证的博士学位证明材料。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专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不含50周岁)。2020年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②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有5篇及以上被SCI期刊收录(其中至少3篇2区,或2篇1区,或进入ESI学科排名积分的论文2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为准)。计算机领域的CCF(中国计算机学会)A类、B类、C类期刊与SCI期刊的1区、2区、3区等同认定。
③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及以上,或4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其中至少2篇2区,或1篇1区,或进入ESI学科排名积分的论文2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为准)。
④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3篇及以上。
⑤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特等奖排名前2名者,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名者。且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 B类人才:国内高校毕业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海外归国博士须有经教育部留服认证的博士学位证明材料。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专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不含50周岁)。2020年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同时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②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有4篇(含)及以上被SCI期刊收录(其中至少2篇2区,或1篇1区,或进入ESI学科排名积分的论文1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为准)。计算机领域的CCF(中国计算机学会)A类、B类、C类期刊与SCI期刊的1区、2区、3区等同认定。
③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及以上,或3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其中至少1篇2区,或进入ESI学科排名积分的论文1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为准)。
④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2篇及以上。
⑤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特等奖排名前3名者,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名者,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名者。同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 C类人才:从国内高校毕业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从境外名校毕业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具体以学校认定为准)。且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专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不含50周岁)。
2.柔性引进
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引进,年薪多少主要以完成科研任务量来确定,特殊人才年薪面议。
3.年薪制引进
年薪制入编岗位引进按学校年薪制引进博士有关办法执行,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具体根据引进博士人才层次、学术影响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聘期目标任务综合确定。
(二)岗位需求
1.前三类人才引进岗位需求不限。
2.第四类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计划引进人数 |
学科要求 |
|
教学科研岗 |
专业技术岗位 |
15 |
工学08、农学09、管理学12、艺术学13、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等学科门类 |
|
备注: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教育学、心理学、数学、统计学、体育学、美术学、茶学、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急需紧缺学科的博士,符合以上类别引进条件者,可以结合应聘人员本、硕、博的学科专业及业绩情况,报送学校“一事一议”研究议定引进待遇,最高不高于第四类A类人才引进待遇;2.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后,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总金额分为基础部分和考核部分进行发放,考核部分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发放。3.服务期内协议约定的考核任务不得用于申报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奖励。 |
特别说明:应聘人员专业名称与公布专业不一致,但研究方向与需求专业相一致的,须提供应聘人员能体现本人研究方向两项以上的代表业绩(一般应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的相关文章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参与或主持的厅级及以上项目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或博士毕业论文等)作为佐证资料。人事处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组织各招聘单位结合岗位专业要求开展论证,论证结果不通过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四、人才引进待遇
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学科和成果业绩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以及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具体待遇面议。
高层次人才被学校聘用后,同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国家、贵州省和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相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2.享受博士人才津贴,含上级部门发放部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3.博士可享受校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三年内须通过评聘取得相应资格,如未取得资格则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
4.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
5.提供60㎡左右公有产权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一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6.博士配偶可进行校内临聘安置。
五、应聘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博士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个人简历、身份证扫描件、本科至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海外学历人员提供学位证及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可以支撑其学术与科研经历的相关材料等,发至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箱:qnsyrsc@sgmtu.edu.cn,邮件主题: 博士招聘材料+姓名+专业+学历学位。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不再进入应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资格条件及科研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人进入下一环节。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公示。
(三)考核(面试)
根据“成熟一批、面试一批”的原则,经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学校将分期分批组织考核(面试),考核(面试)以谈话、答辩、试讲、心理测评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对其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以及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考核(面试)成绩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公示。对已完成引才工作的岗位,经学校党委研究后可关闭报名通道并在学校官网公告。面试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体检
按引才计划与考核(面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引进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拟聘用人员须根据考察组的工作要求,提供综合考察所需材料。
(六)拟聘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备注: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聘用备案。经考察、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备案。
(八)签订协议
正式聘用后,与学校签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协议书》《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前三类人才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第四类人才的工作协议期可选择5年或者8年。
六、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主动接受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引进工作公正、公平。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何老师(人事处处长),办公室电话:0854-8737503,手机:13368645568;
周老师(人事处副处长),办公室电话:0854-8737503,手机:13985758158;
张老师,办公室电话:0854-8758965,手机:18085431309;
高老师,办公室电话:0854-8758965,手机:18585115428;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编:558000。
八、未尽事宜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商上级部门研究确定。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25年4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