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安县转聘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规定,现将考察政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并查阅个人档案,进一步确认其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且符合要求。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时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6.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被立案未结案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转聘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配合用人单位考察组于2025年4月10日前提供考察政审表(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及服务期间廉洁自律材料、银行个人征信、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等纸质材料,同时提前查询自己的档案存放单位并告知考察组。用人单位考察组需到考生服务单位及离岗后的工作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了解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及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到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党员档案)所在地查阅档案(档案符合要求的并提档)。考生在考察规定期限内无故未向考察组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档案材料补办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
2.考察对象须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存在电话号码变更等情况的须主动联系拟转聘单位或县转聘办。
3.考察工作由拟转聘乡镇负责,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成立本乡镇普安县转聘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领导小组及考察组,对拟转聘到本乡镇人员开展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完成后,据实写出考察对象考察政审报告,并将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党员档案)、《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联审登记表》(考察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党员的还要填写《党员材料三级联审接收清单》)、《普安县转聘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及服务期间廉洁自律材料、银行个人征信、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等材料于2025年4月15日17:00前送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温馨提示:本次转聘工作相关事宜都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适时公告,请密切关注,不再电话通知。因转聘对象未阅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转聘办)
普安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附件:
附件1:普安县转聘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