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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盘州市“三支一扶”人员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5-01-10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及期满就业服务等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4〕32号)要求,对2022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参加盘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服务期年度考核中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6名“三支一扶”人员,拟转聘为盘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盘州市工作实际,现将转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转聘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盘州市2022年度“三支一扶”人员转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转聘工作领导小组),转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结束后该小组自然撤销。

二、转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转聘对象

2022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参加盘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服务期年度考核中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6名“三支一扶”人员。

四、转聘方式和程序

通过考察的方式转聘。经发布公告、“三支一扶”人员提出申请、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程序后报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转聘申请提交

转聘对象需于2025年1月16日前将转聘申请提交至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4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转聘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转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政治标准。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时虚构或隐瞒有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察不合格,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六)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需回避的。

(七)已考录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八)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两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九)不符合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通过此次转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最低年限为5年(含“三支一扶”服务期2年),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同意其参加任何形式的招考或考调等。

九、纪律监督

转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聘用纪律贯彻转聘工作始终,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无论进入到转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转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858—3635540。

附件:关于2022年度“三支一扶”人员XXX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请(参考模板).docx

 

 

2025年1月10

公告原文:https://www.panzhou.gov.cn/zwgk/rsxx/zkzp/202501/t20250110_86605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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