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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5年度面向部分高校选调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4-12-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部分高校选调招聘2902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计划及对象条件

(一)选调招聘计划及对象

1. 定向选调。选调计划949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自治区区级机关(单位)主要面向部分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单位)主要面向部分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法检系统定向选调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高校范围详见附件1)。

2. 事业单位招聘。招聘计划635名。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公办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地(州、市)及以下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公办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3. 区属国有企业招聘。招聘计划1028名。主要面向公办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4. 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中央驻疆企业。招聘计划289名。主要面向公办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不含培养协议中明确要求须返疆工作、但不限定工作地及单位的人员)、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选调招聘范围。在职培养、专升本毕业生不列入定向选调范围。

(二)报考条件

1.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务各族人民;

(5)年龄一般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定向选调的本科生一般为26周岁以下(199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具体职(岗)位年龄条件详见职(岗)位表;

(6)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如期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岗)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

(7)具有符合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任职(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及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已参加2024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报考职位要求证书级别相应合格分数线;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选调(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调招聘: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选调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选调招聘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首日。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

二、选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推荐

①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00—31日20︰00

②报名方式:

报考者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选调招聘职(岗)位表》(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职(岗)位报考。每名报考者可同时选择1个定向选调职位、1个事业单位岗位及1个企业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招聘报名系统(http://xjrcyj2024.hersingdat.com)或扫描二维码(附件7)填报,根据职(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定向选调职位的应届考生(含2年择业期)下载打印并如实、准确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定向选调报名推荐表》(附件8,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提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经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考察时提供。

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 资格审查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日,选调招聘单位实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及时登录选调招聘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个人意愿和资格条件,可改报其他选调招聘职(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且需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于笔试前5天登录选调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核)

1.定向选调

(1)笔试

开考比例一般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视情减少选调职位人数或取消职位。

①时间:2025年1月11日。

②地点: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和乌鲁木齐统一组织,考点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③科目:设《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④笔试要求: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⑤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在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定向选调机关(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选如期参加面试。笔试缺考者不能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如笔试成绩相同且符合条件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

①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自治区区级机关面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各地(州、市)面试地点设在本地(州、市),对疆外高校考生进疆交通费用给予补助,组织参观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③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最低分数线60分。

④面试要求:面试人选须按定向选调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

(3)考试总成绩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按本公告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招聘所列条件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2.事业单位招聘

1月中旬至2月中旬,由用人单位自主采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试工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3.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中央驻疆企业招聘

1月中旬至3月底,由招聘企业自主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招聘企业通知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选调招聘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定向选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由选调机关报销考生体检费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政法、公安等部门需要体能测评或心理测评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招聘。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要求,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中央驻疆企业招聘。根据岗位要求,由招聘企业研究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环节。

(四)考察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选调招聘职(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国有企业根据招聘工作实际,可开展背景调查。

(五)公示

对各环节全部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在所在高校及有关选调招聘单位官网等进行公示。

选调招聘工作中,视情做好递补、调剂工作。

1. 递补。在面试及后续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产生职(岗)位空缺的,选调招聘单位可在本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2. 调剂。选调招聘单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岗)位,可根据需要,从报考本单位或本地(州、市)面试(考核)成绩合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调剂录取。拟调剂人选原则上应符合拟调剂职(岗)位资格条件。

(六)录(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拟录(聘)用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组织关系等资料到岗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核清楚后再视情办理。

招录为自治区、地(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部交流到县级法院、检察院任职(相关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符合条件的录(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引进政策支持。

三、工作监督

(一)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组发〔2020〕10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选调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或报考者进行严肃查处,若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四、注意事项

本公告中所列定向选调相关政策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所列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所列国有企业招聘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选调招聘职(岗)位相关问题咨询由选调招聘单位负责解答。若国家在选调招聘各环节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招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设置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选调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各选调招聘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岗〉位表)

定向选调监督平台:

http://www.xj12380.gov.cn

企事业单位招聘监督平台:

https://xjrcyj2024.hersingdat.com/?view=feedbac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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