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湄潭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站)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充实人员力量,结合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根据事业单位选调人员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内公开选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和临床医学检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信息
本次计划面向县内选调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5名,其中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3人,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人员2人。具体职位详见《湄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
4.报考人员须满3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定向医学生需满足定向医学生的最低服务年限;调动后在现单位工作须满2年以上。以上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从事公共卫生专业岗位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涉及年龄、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当天。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受过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所在单位或对其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4.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按照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湄潭县疾控中心三楼(301室)。联系人:范正发,电话(0851-24382019);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需提交资料如下:
(1)经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审查同意报考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湄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到报名现场提交审核;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证件照1张;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审核要求提交的其它佐证材料;
(6)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并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错报、误报、瞒报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始终,由湄潭县疾控中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报初审结果。在资格审查任一环节发现资料不符合、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测试
1.笔试:
岗位报考人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不足30人的,不笔试,直接面试,报考人数大于或等于30人的,进行笔试,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岗位报考人数临床医学检验人员不足20人的,不笔试,直接面试,报考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进行笔试,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能力。
报考者的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与选调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照考察对象档案、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复查,对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对象自动放弃入围考核资格的,须在考察前一天向考核组提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
(五)体检
拟选调人员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调动
湄潭县疾控中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选调。
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在湄潭县卫健局纪检室监督下进行,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卫生健康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良旺 联系电话:0851-24221140
范正发联系电话:0851-243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