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人员报名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段内将个人简历、《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送至市检测院人力资源部(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64号综合楼211办公室)。若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提供双方手写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投递简历后,审核人员将对照《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线下面试环节,面试通知将通过工作邮箱、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未收到面试通知的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的始终,在招募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或隐瞒个人工作情况的,随时取消其见习资格,其责任由就业见习人员自行承担。
(三)线下面试
对资格初审符合见习岗位要求人员开展现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具体待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面试人员确定参加见习后,由本院统一组织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由报名符合条件人选中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检测院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则于5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报到并签订见习协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见习资格,空缺岗位由报名符合条件人选中择优依次进行递补。
(六)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经面试筛选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或协商时间内上岗见习(上岗人员须查验身份真实性),并在上岗之日起与市检测院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办理报到手续并签订见习协议后,由就业见习人员到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的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板块《见习资料下载》栏目根据《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指引——通过互联网端提交见习申请,完善注册、认证、登记见习意向、岗位对接和上岗等流程。
(七)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上岗见习人员需购买1份300元的《见习人员综合保险》,保障项目为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和3.5万元的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责任,并及时将出具的电子发票和保单交到市检测院综合楼人力资源部211办公室,按照有关制度办理备案和报销事宜。就业见习人员未按要求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八)就业见习实施
市检测院将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按市人社局规定执行);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期满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见习期间,市检测院不会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市检测院规章制度,服从市检测院就业见习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告知,市检测院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落实见习期满工作
见习期满,市检测院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报告、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