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正安县将组织实施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简章公布的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正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4月15日及以前毕业的人员。具体学历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5.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调配;
6.符合岗位学历及年龄要求,具备胜任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7.身心健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要求:年龄为18至30周岁(1993年4月16日及以后至2006年4月15日及以前出生),年龄认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依据;
9.学历及身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身高要求均为赤足裸身高,详见《岗位表》(附件1);
10.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公安机关异常离职的;
8.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2024年4月16日,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ymwrl.pzhl.net)报名。
2.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3日9:00至2024年4月25日17:00。
3.报名相关要求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报名相关信息。
报名时,考生按照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正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20kb以内,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成功不作为资格符合的依据,资格是否符合须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考生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4.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00至2024年4月25日22:00。
工作人员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在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其本人重新上传照片。在网上资格初审环节中,因报考人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的,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成功后,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不得更换,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5.网上缴费
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人,于2024年4月23日9:00至2024年4月26日12:00在网上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2份《报名表》留存,供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情况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被调减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得调整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2024年4月26日17:00前书面向正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改报或退费。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及招聘计划被取消后申请改报岗位成功的考生,不予退费。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报名并成功缴费的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http://zymwrl.pzhl.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妥善安排准考证打印时间,打印多份备用,尽量不要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打印)。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相关事宜均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总成绩计算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对象
网上报名成功且按时打印准考证的人员。
2.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
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
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政治理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内容。
5.相关要求
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正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五)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折算后)”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
(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或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其他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5)考生本人征信证明“简约版”一份(须在参加资格复审前1个月内打印的);
(6)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现场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程序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经工作人员测量身高合格后,再由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对考生报名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3)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因考生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空缺的岗位,将根据“笔试成绩(折算后)”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充达到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进入下一环节为止。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正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六)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达标即可,达标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年龄分组截止时间以2024年4月15日为依据。
4.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体能测评地点参加测试。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在体能测评现场缴纳11元保险费用,用于招聘单位为考生本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考生事后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他人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当场向在场的考官或监督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面试
1.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达标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
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
均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要求
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面试候考室签到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6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1.体检对象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及费用
体检时间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相关要求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正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可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由复检监督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复检监督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各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一次。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正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聘用
1.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正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正安县公安局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和岗前培训事宜。岗前培训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参照现行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如遇政策变化需调整有关待遇,按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用人单位对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县相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使用管理。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供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招聘各环节相关通知事项在“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指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聘过程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正安县纪委监委和其他监督部门反映。
八、本招聘简章由正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1-27917678(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0851-26400450(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1-26421316(正安县人社局)
正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