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贵安新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有效提升新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为新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现结合贵安新区实际和上一批次贵安新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情况,进行人员招录。
一、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发布招录公告、面谈、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并择优聘用。招录工作各环节将在“贵安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和公示。
二、招录人数
此次共招录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森林火灾扑救队员)。
三、工作岗位及职责
主要担负森林火灾扑救和防火宣传等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招录对象
2024年2月份报考贵安新区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且纳入“递补池”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五、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五)限招录男性。招录对象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人员。
(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视为同等学历)。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2),在现场报名时对身高、体重、视力等基本体格条件进行初审,因瞒报、谎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现场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人员,填写《具有1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等资料,由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资格审查时进行认定,因瞒报、谎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认定为优先招录情形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以上处分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曾被开除公职处分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被勒令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吸毒史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招录流程
01确定面谈人员
2024年2月份报考贵安新区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且纳入“递补池”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排名和1:2的比例进入面谈人选。
02面谈
1.面谈形式:现场面谈。面试分值按百分制计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谈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谈成绩在“贵安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谈时间:2024年4月7日下午14:30
3.面谈地址: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03体检
面谈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面谈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体检由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就诊复检,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就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届时由考生自行缴费至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医院由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选定,体检的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04政审考察和提取档案
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政审考察中如有特殊情形难以确定,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的有关做法进行认定。政审考察环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个人档案到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审档。政审不合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05公示招录结果
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贵安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06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录用手续,签订合同。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录单位报到、参加培训。拒不报到的、拒不参加培训的、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严重思想波动,经组织认定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被录用人员需退还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
07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
1.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按岗分级管理,符合相应条件,根据个人综合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比例逐级晋升。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和高风险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制度和享受有关社会优待。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构成,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提供工作期间食宿和工作服装。
3.新招录具有1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设置试用期,其他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4.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休息休假,执勤岗位类实行24小时驻勤制度。
5.经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七、招录纪律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如有违反招录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纪委:0851-88905886
八、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在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二)请报考人员在招考期间密切关注贵安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招录工作信息和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三)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花燕路(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四)联系电话:0851—89919119
(五)监督电话:0851—88905886
九、未定事宜
未定事宜由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十、附件下载
附件1:贵安新区2024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总成绩(执勤岗位).pdf
附件2: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doc
附件3: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