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级各人民团体、省直各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度编制使用管理等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编制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
1.省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不再实行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报备制度,年度用编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工作措施(试行)〉的通知》(黔编办字〔2023〕42号)执行。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省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严格遵照机构编制各项政策规定,认真统筹规划好本部门本单位编制使用,涉及有关改革以及超编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对未按规定核对的空编、空岗数、可使用编制数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途径及规定进行调配、招录(聘)用的工作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上编。
(二)省直其他事业单位
1.省直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人员招考聘用前需充分考虑支持辅助和公益服务需要,原则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继续沿用空编的一定比例,在与省委编办充分沟通论证后,确定下一年度可使用编制数(填报附件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经费形式的编制)除配备领导班子使用编制外,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制。
2.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尚未办理完毕调动手续的2023年新增人员,可将其编制使用数计入2024年度编制使用数量统一填报(请在统计表备注栏作说明)。2024年度不使用编制的可不填报。
3.涉改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暂时冻结编制的,本次不再填报附件1,待改革结束后另行填报。
4.有关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贵州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2024年度编制使用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我办对应联系处(业务一处 郑华 86800170;业务二处 张晏萍 86824923;业务三处 潘付林 86838807)。
(三)退役军人安置
1.转业军官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的用编实行空编专项审核制度,暂不进行填报。省委编办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符合省级安置的转业军官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数量,另行审核下达编制使用数额。
2.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依照省委编办《2024年度省级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编制使用核定数额》,凭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置通知予以列编。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所属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避免出现漏报现象。
2.省委编办根据省委组织部核准的省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途径和省直其他事业单位2024年度的可使用编制数,在年审《机构编制管理证》时直接打印到相应栏目内。经研究同意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2024年度编制使用数,我办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2024年办理调配、事业人员招考聘用等新增人员列编手续的依据。
二、关于做好处级领导职数使用报备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有关精神,各部门和单位在2024年度开展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动议前,需提前向我办填报《2024年度使用处级领导职数报备表》(见附件2),报备使用处级领导职数。各部门和单位在申报列编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时,需同时提供任职文件和经我办审核盖章的报备表,方可办理列编手续。凡未提前报备《2024年度使用处级领导职数报备表》的单位,我办将不予以审核和列编。
报备使用处级领导职数必须在本单位动议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前进行。附件1、附件2在我办网站(网址:www.gzbbw.gov.cn)的“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均采取电脑打印后报送审核盖章。
三、关于做好2023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证》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人员调配、招考录用、招考聘用、安置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核拨经费、统发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开设银行账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明确专人集中时间规范完善贵州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数据,确保实名制系统中机构、人员的各项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一)规范完善实名制系统中的机构编制等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网上名称(“.政务”、“.公益”域名注册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规格、机构性质、行业分类(选择到小类,尽量精准、稳定)、机构编码、内设机构、编制数、领导职数、领导职级、主要职能、核定编制领导职数设置、事业单位类别、机构属性、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规范完善实名制系统中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三龄一历、照片、使用编制类别、身份类别、岗位分类、所在内设机构、职务(职称)、任职时间、职务层次、公务员职级、公务员登记情况、上下编信息等。
(三)规范单位网站审核和挂标工作。主要包括单位互联网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挂标。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三个必查”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需要申报办理的事项,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核查及报送要求》(见附件3)进行规范完善并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到我办进行办理。
各部门各单位按年审要求完善实名制数据信息后,需到省委编办对应联系处进行数据审核,通过后由省委编办综合处打印编制证并盖章。实名制数据完善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同时更换新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逾期不年审的部门和单位,我办将暂停机构编制相关业务。
附:1.贵州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2024年度编制使用统计表
2.2024年度使用处级领导职数报备表
3.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核查及报送要求
附件1:贵州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2024年度编制使用统计表.xls
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