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若干名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及时到岗工作。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好掌握速录、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等业务技能。
6.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3年4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每月3100元(含五险一金),另有工资增长机制和年终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点至11月24日上午12点。
2.报名地点: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应聘人员应携带个人简历到现场登记报名。
4.资格审查:应聘者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报名咨询电话:18885415221。
四、本公告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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