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我校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就开展选聘科研助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岗位职责
协助课题组负责人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室部分日常工作(如:材料和设备采购、设备维护等),科研经费报账等工作。
二、选聘条件及人数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意识,愿意从事科研服务工作;
2.选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102名,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医科大学选聘2020届毕业生担任校内科研助理相关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1.工资标准:2000元/月;
2.按照贵阳市相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四、用工性质
科研助理为编外劳动合同制用工,聘期一年。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日期: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6月24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者,请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发送到报名岗位指定联系人的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报名截止日后一周之内对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由各二级单位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选聘面试均采用“腾讯会议”系统开展 “云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录用环节。
4.面试成绩计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由选聘科研助理的老师决定。
(三)公示
面试结束后各二级单位将面试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选聘结果在贵州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
(四)聘用手续办理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二级单位所属的人事部门报到并签署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签署合同或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绿色健康码和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若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具体根据签订合同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六、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由贵州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医科大学选聘2020届毕业生担任校内科研助理相关要求一览表.pdf
贵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