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加强我县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好社会救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助做好我县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特制定《雷山县民政局2023年公开补充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因招聘需要,成立雷山县民政局2023年公开补充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雷山县民政局统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工作计划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雷山县民政局2023年公开补充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雷山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35周岁(即2005年7月20日以前至1988年7月20日后出生);
4.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
5.诚实谨慎,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和群众打交道。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户、具有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列入2023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拘押、治安处罚的;
8.被开除公职、军籍、党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及言论的,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10.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通知进入试用期时,与其他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
12.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等原件的;
13.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三、岗位职责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事务性工作及服务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3000 元/月(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其中:单位缴纳部分为818元;个人缴纳部分为395元,实发工资1787元/月),具体金额以用工单位核算为准。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由雷山县民政局委托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6日9:00-2023年7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雷山县丹江镇羊排安置小区10栋1号)。
3.报名费:本次考试的报名费均为100元/人,此费用作为招聘工作中的考务费用。
注意: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方案”、“岗位一览表”、《雷山县民政局2023年公开补充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及拟聘用人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均委托雷山县人民政府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初审,由雷山县民政局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发现考生在参与招聘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书(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④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2“报名表”原件1份;
⑤退伍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个人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误后返还,网上下载填写好的附件原件概不予退还。
(三)面试
1.面试考察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考生面试成绩并列,则按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户、具有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顺序进行排名。面试成绩及入围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实行按招聘名额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体检人员中按同岗位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该职位已无递补人员的,从报名时“同意调剂”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选择调剂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不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5.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若该职位已无递补人员的,从报名时“同意调剂”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选择调剂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合同
公布无异议的人员,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根据雷山县民政局意见派往相应岗位开展工作,聘期暂定2年(具体期限以用工单位政策变动确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用工单位结合用工实际确定是否继续用工,如继续用工,聘用期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否则予以解聘。
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咨询电话:0855—3339911(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0855—3331328(雷山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 0855—3331010(雷山县纪委监委)
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20_81105808.html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