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台拱街道干部队伍,解决街道任务重、人员少实际困难,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台府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编外用工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台江县本地户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8月5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
5. 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 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8.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阶段:(8月5日8:30—6日17:30)
报名地点:台江县台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登录访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在线下载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 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4.《台江县台拱街道2023年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核阶段:(8月7日)
资格审核由台江县台拱街道办事处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阶段:(8月9日,8月11日)
笔试和面试试题由台江县台拱街道办事处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8月9日上午9:00笔试,8月11日上午9:00面试。招聘岗位报名1人以上即可开考。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单科成绩满分100分,本岗位笔试满60分且在前3名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单科成绩满分100分。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可以按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体检(2023年8月14日)
按照岗位招考和综合成绩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需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的岗位考生由下一名考生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台拱街道纪工委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
5. 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 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 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的;
9.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五、公示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台江县台拱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备案。
(二)录用的编外用工人员劳动报酬: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台府办发〔2018〕88号)文件要求执行。
台江县台拱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gztaijiang.gov.cn/news/tzgg/202307/t20230717_80995318.html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