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拟对第一批体检合格和孕期未下结论的考生开展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在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县社工招聘办指导各街道党工委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详见《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详见附件)。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有关事宜
(一)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街道党工委审定有《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县社工招聘办。
(三)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都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或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县社工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851-36732222(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36226344(中共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gzzn.gov.cn/xwzx/tzgg_40284/202307/t20230712_80898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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