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负责依照本《招聘简章》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监督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个岗位,共计97人,其中综合管理类25个75人(县直部门8个10人,乡镇街道17个65人)、医疗卫生类17个2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按相关政策降低学历条件的岗位除外)。
2.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沿河土家自治县服务满两年及以上(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报考(以上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定向招聘沿河土家自治县户籍(生源)岗位,限于2023年7月5日前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登记入户的以及原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户籍、因易地扶贫搬迁将户籍迁出的人员报考;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生源条件以参加中考、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4.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驻沿部队随军家属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铜仁市辖各区(县)生源(兵源)、截止2023年7月5日前已办理退役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截止2023年7月5日仍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服役的随军家属。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7月5日,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所辖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满一届(或连续任职满3年)且至今仍在任的(以下简称“村干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应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专业、学历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招聘简章》及《岗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各岗位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79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3.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