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兴仁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兴仁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仁市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名。其中,教育系统59名、卫生健康系统35名、乡镇(街道)6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兴仁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至2023年7月3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4.截至2023年7月3日,在我市连续任职满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5.兴仁市户籍的全国防贫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3日以后出生);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附件1),报考职位专业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查询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5.限兴仁市户籍或兴仁市生源的职位,指2023年7月3日之前具有兴仁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截至2023年7月3日,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