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截止日期:到2020年4月25日下午4时。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贵州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1家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0名,其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87名、社会人员33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情形要求咨询报考用人单位)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且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北京市就业落户要求。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从即日起,到2020年4月25日下午4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限,具体查看报名平台有关信息),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_MEM_zs/202004/),并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用人单位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岗位取消。报名截止后,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平台有关通知信息)。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急管理等应知应会基本知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届时根据北京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需提交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暂定在北京,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以届时自行打印的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2.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周内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
2.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和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将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并告知面试公告有关要求。
3.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并可以根据面试结果进行岗位调剂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用人单位面试公告所确定的面试成绩限定要求,方可进入考察。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安排,笔试和面试规则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者研究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录用人选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应急管理部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应急管理部所有。
(三)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将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公开”的“人事信息”栏目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010-83933412;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010-59956315;国家减灾中心,010-52811103;国际交流合作中心,010-64463386;宣传教育中心,010-64463641;通信信息中心,010-64464816;紧急救援促进中心,010-50947255;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010-84911564;信息研究院,010-84657994;应急总医院,010-87935220;中国安全生产报社,010-64463081。
监督电话:010-83933259、83933219,83933257。
附件:
应急管理部人事司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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