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才流动的良性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中共贵定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定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贵委办字〔2021〕5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工作成立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聘办公室),负责统筹领导,并会同各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公开选聘面向基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综合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二、选聘计划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选聘计划为19人,具体岗位计划详见《贵定县2023年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选聘面向贵定县镇(街道)及县直部门设在镇(街道)派驻机构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基层学校)。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截止2023年5月,须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录〈聘〉用前在乡镇、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4.在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确定为不定等次可视为合格,被延长试用期的情形除外;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业务水平等资格条件;
8.具有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不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