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规定,为做好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由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二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通过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332链接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本人手写签名的《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并放宽到2023年9月30日前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5.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镇宁自治县服务期满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服务地县级(“引导办”、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8.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表彰文件和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社会工作师需提供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限定户籍岗位的,户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户口簿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印证。
11.非安顺户籍报考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居住1年以上书面证明原件。
12.所有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原则上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委托他人代审的,须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可参考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相关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县社工招聘办在招聘各环节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进行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资格复审时如果考生提供的材料有缺失,需在资格复审时间内补齐,否则作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因放弃或取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外总成绩排名较前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递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5.未尽事宜由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36222832(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36226344(中共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附件1: 镇宁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镇宁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镇宁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