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瓮安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1)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3)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一)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以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的方式进行确认。相关信息比对一致的,作为加分依据,予以加分。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异议的,由考生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查。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以考生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的加分申请材料做为审查依据,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加分。
三、有关事宜
(一)少数民族加分
通过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共有2690名考生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通过对考生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的加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共有33名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条件(详见附件1)。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名单现按招聘程序规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5月22日17:00时前向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现场加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申请现场加分
因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共有2名考生需要现场提交加分申请材料认定(详见附件2)。
需要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的考生须于2023年5月22日17:00时前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四楼)进行现场加分审核,逾期未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加分原则上须由本人持书面加分申请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由他人代办加分审核的,要书面说明需要代办的原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代办人需持加分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前述加分审核资料,以及代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现场加分审核。
联系电话:
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