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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人才公告

2023-05-17  |  来源: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20号),省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第十一届人才博览会引进人才工作已完成报名、资格初审,为保障引进人才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方式开展后续环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为线下闭卷考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测试内容根据岗位特点,围绕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等进行。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专业测试成绩于6月初在贵州检察网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20235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专业测试地点: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贵州商学院(白云校区)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贵州人才博览会简历(纸质版)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请认真查看考场和座位号。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贵州人才博览会简历(纸质版)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 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须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合同)的,须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须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资格复审递补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中对急需紧缺专业相近、相似的国(境)外学历专业的认定,邀请3名及以上同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20236月上旬在贵州检察网公布。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在贵州检察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由省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办理聘用手续前,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省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贵州检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贵州检察网。若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信息错误或不接、漏接电话等导致用人单位无法联系的,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引进人才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回避相关规定,确保引才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三)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省检察院。未尽事宜,由省检察院商省人社厅研究确定。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851-86697732

监督电话:0851-84720156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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