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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1691人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3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1(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高中(学历学位需求设置为中专及以上的岗位未注明“中师、中职、中技、职高高中”的,仅限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下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满<须服务满2年及以上>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前须累计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相关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23年5月3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岗位定向招聘相关县(市)服务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此类人员需在相关县(市)的城乡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5月3日),工作表现优秀且仍在岗;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定向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含消防救援人员,下同的随军家属(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部分岗位面向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含2023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招聘;上述定向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详见职位表)。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需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详见职位表),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在指定乡镇范围内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5月3日)且仍在岗。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与服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12个月及以上,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派遣文件及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指2021、2022、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职工);

8.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专业不限的岗位;

9.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5月3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5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55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5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5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55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

4.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定向到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3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9.“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前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或人社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部或人社意见);

13.截止2023年8月31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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