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独山县委办公室 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独山县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独党办函〔2022〕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实城市社区工作力量,提高社区工作水平,结合各城市社区队伍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开展好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特制定《独山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5名。选聘岗位详见《独山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4月24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8年4月24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