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共40人。其中冠山街道办事处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5人,谷脚镇人民政府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5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龙里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报考学历:大专及以上。
具有以下2类情形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1. 退役军人;
2. 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三)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2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5类情形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
2. 西部计划志愿者;
3. “三支一扶”人员;
4. 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社区工作人员;
5. 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入职纪律行为的;
4. 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的;
5. 被列为失信惩戒的;
6.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
(六)其他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或具有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