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总工会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毕节市总工会 毕节市民政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工发〔2017〕49号)精神,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金沙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会工作者。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金沙县总工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总工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金沙县户籍(截至2023年4月4日户籍在贵州省金沙县)或身份证号前6位为“522424”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招聘信息于2023年4月4日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金沙县第四小学(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街弯弯桥对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5.报名所需资料
(1)《金沙县总工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考生自行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收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
(3)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金沙县总工会负责。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取消的岗位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一)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二)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值班室(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街弯弯桥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公告。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公告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公示、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总工会备案,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经两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续签。
十、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构成,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基础工资随当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控制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2倍以上、2.5倍以下(扣除“五险一金”后)。
工龄工资及绩效按照《金沙县总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各岗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金沙县总工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聘简章》和组织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总工会。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7-2197915 金沙县总工会
监督电话: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监委
附件:1.金沙县总工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岗位表.xlsx
2.金沙县总工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xls
金沙县总工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