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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镇市事业单位招聘117人

2023-03-28  |  来源: 清镇市人社局

   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单位用人需求,特开展清镇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清镇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清镇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7其中,A类管理岗位、工勤岗位)23人B类专业技术岗位94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2)。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是指至今(截止至2023年4月10日)在清镇市服务“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期满考核合格)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或聘用“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此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3.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4.定向招聘清镇市村(居)干部,指清镇行政区域内至今在岗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清镇市站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新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犁倭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暗流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流长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卫生院、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卫生院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本次招聘中不设置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一经聘用,应签订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7.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须于2023328日前3月28日完成落户。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技术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4月10日。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招录的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8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截止20234月10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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