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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龙县中国东盟教育领域人才引进35人

2023-03-24  |  来源: 安龙县人社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08〕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及《贵州人才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商请协助采集教育领域人才需求的函》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中国东盟教育领域招才引智活动。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岗位需求、简历投递、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引进职位及人数

1.引进计划:此次计划引进35名高层次教育领域人才

2.引进职位:各引进职位详见《安龙县2022年教育领域人才需求表》(附件2)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中国东盟教育领域招才引智活动专栏”,将简历投递至安龙县各用人单位提供的邮箱,并通过初步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详见《安龙县2022年教育领域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团队合作意识强;心态阳光,精神饱满,身心健康,富有激情,思路清晰,有为教育事业奉献的情怀。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符合用人单位岗位专业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5.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不违反相关聘用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具备人才引进需求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

2.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辞职(解除聘用合同)后不满1年(截止2023年4月6日),或未办理任何手续离岗的人员。

3.截止2023年4月6日仍在岗(含2022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11.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安龙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7日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安龙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859—5214950

2.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认证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对应职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2张。

(二)面试准考证发放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对象凭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下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安龙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面试时间:2023年4月8日08:30至结束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形式: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直到成绩出现差异,加试后的成绩为最终结果。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成绩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al.gov.cn/)公示。

五、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引进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安龙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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