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所属17个省级财政全额拨款县处级事业单位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74人,其中管理人员99人,专业技术人员175人。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1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
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28人,其中,管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
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4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专业技术人员13人;
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28人,其中,管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
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31人,其中,管理人员14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
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20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专业技术人员14人;
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29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专业技术人员18人;
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26人,其中,管理人员16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24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
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9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7人;
贵州省赤水河航道管理局9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
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7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
贵州省构皮滩通航管理处11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
贵州省思林通航管理处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人;
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人;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中心(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2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
3.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服务基层,服从组织安排。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克服地区差异,在所报考单位和岗位安心工作。
6.具有胜任所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能力素质。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获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
9.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各岗位明确的专业要求按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确定,新旧目录并行,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专业要求”栏明确的专业一致,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同一专业。
10.国(境)外学历报考有专业限制岗位的,须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结合岗位需求对国(境)外学历的专业领域进行论证,招聘单位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开展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1.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证时间为2023年的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其他符合政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2.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3.退出消防员是指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2018年以来编制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退出人员。
14.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籍人员、生源人员岗位,报考范围为岗位要求的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本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本县的人员,多次以不同户籍参加高考的人员,须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本县的人员。
15.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不影响履行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16.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编消防员;
7.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拘留处罚的;
8.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2013年12月28日前),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9.受工作单位开除处理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
11.未能按要求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包括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符合相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