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州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黔南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工作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才引进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计9家事业单位17个岗位、计划引进18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引进条件要求等详见《荔波县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人才引进岗位的专业设置以《荔波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目录(2023年度)》为主。
三、人才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符合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 年3月2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岗位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5.各人才引进岗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条件见岗位一览表“其他引进条件”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以来(2018年-2022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在高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截止2023年3月2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至公告发布之日,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12.至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人才引进方式和工作程序
本年度人才引进根据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集中引进,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制订计划、发布人才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初评和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报名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止,如报名时间有变动,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进行公告。
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荔波县人民政府网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0KB以上30KB以下),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荔波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初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的告知信息,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4月1日下午16:00。
1.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应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本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本公告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
3.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至4月1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询审核状态栏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2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荔波县人民政府网报名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在报名结束后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