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育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3〕8号)、《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的若干意见》(遵党办字〔2015〕48号)等规定,结合遵义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含中职、幼儿园)136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及人数等详见《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职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
(二)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毕业的公费教育师范生(限遵义市户籍),且《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华中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备案表》等(以上几种协议书简称“公费教育师范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从未与任何单位签约使用过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往届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不含已违约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3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5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所有职位及学科报考人员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普通话等级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职位需求表)。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