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花溪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和火灾防控能力,花溪区消防救援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勤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录岗位
本次计划招录15人。其中战斗员岗位10人,消防车驾驶员岗位5人(需持B2及以上驾驶证件)。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退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服役及工作期间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执勤岗位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五)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26周岁(含)以下(1997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之间出生),身高160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
(六)满足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
①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②消防车驾驶(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消防特种装备维修使用、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8年3月31日至2003年3月31日之间出生),予以优先录用。
③具有体育、文艺专业特长的,予以优先录用。
④具有汽车维修工专业资质,能够维护保养大型车辆的,予以优先录用。
⑤具有电工资质证书,能够维护日常电力线路的,予以优先录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②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④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⑤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⑥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⑦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⑧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⑨其他不适宜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