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福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中共福泉市委、福泉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引进对象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35所省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3)。
(三)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四)其他师范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引进人才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20名,详见《福泉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五、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方针,恪守师德,教书育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省属重点师范院校、985、211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师范院校毕业生须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5.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有需求的,尚未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3年8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23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3年8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