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更好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和《中共织金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公告(试行)〉的通知》(织组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织金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委托织金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织金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具体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选聘社区工作者111人,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详情见附件1《织金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诚实守信、待人热情、爱岗敬业、作风严谨、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廉洁奉公、能遵守社区相关规章制度;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3月6日及以前出生)、40岁及以下(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五)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六)“岗位限本县户籍(截至2023年3月6日户籍在织金县)或本县生源(原为织金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人员报考”,“退役军人”指本县生源在学校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在织金县内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织金县内累计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以上人员;
(七)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表》(2023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报名,2023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3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截至2023年3月6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六)截至2023年3月6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七)截至2023年3月6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截至2023年3月6日仍在织金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九)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一)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