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工作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65名。具体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二)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2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2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的,即1972年2月1日之后出生。
(三)热爱药品审评事业,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担当作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志服务药品审评事业。
(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地不限,其他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九)具有下列利益冲突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药品研发机构(不含科研单位和高校)、药品生产企业、CRO公司等单位担任/兼任高管、董事、监事和分管研发、注册、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以及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或期权的,不接受报考。
2.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前款所述单位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项目组负责人的、从事药品注册申报代理具体工作的,且上述人员负责注册申报、研发的类别(按照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划分)与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一致的,不接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de.org.cn)“2023年度公开招聘”栏目,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相应选择招聘类型“2023年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一般程序)”和“2023年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直接面试程序)”,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7:00。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笔试的开考比例、直接面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拟聘人数)为3:1。若岗位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开考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