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和《中共纳雍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纳党建领通〔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纳雍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雍县城市社区工作者7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县(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户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月30日及以前出生)、40岁及以下(1983年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8.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现服役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3年1月30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纳雍县第一小学(纳雍县雍熙街道陵园路)。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