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简章》规定,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为做好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加分及资格复审对象
(一)现场加分对象
现场加分对象为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符合加分条件且已选择具体加分项并经过笔试已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的报考人员。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现场加分及资格复审对象详见附件《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现场加分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时间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地点
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会议室。
四、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有预加分的,须先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再进行资格复审,无预加分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1.现场加分确认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1)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1份。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办理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须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原件1份。
(4)报考限普安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及以上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经历材料(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经办人签字盖章)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或到外县(市)且具有我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需持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书面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1份及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